会员风采丨深圳爱尔眼科医院通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资格认定
来源: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1-07

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理事单位深圳爱尔眼科医院成为具备GCP资质的眼科医疗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2019年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公告(第5号),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了深圳爱尔眼科医院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并颁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

圳爱尔眼科医院通过GCP资格认定

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中文名称为“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法规,是规范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其目的在于保证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GCP资格,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评定一个医疗机构能够承接各期药物临床试验的必备资质。任何一种新药物在我国都必须经过食药总局批准的临床试验,试验结果安全、有效的才能获准上市。为了确保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并且充分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这些临床试验需要在严格的管理规范下进行,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能力、研究能力和试验人员都有着很高的要求。只有各方面条件都可以达到食药总局认定标准的医疗机构,才能获得GCP资质认证。


2019年8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组对圳爱尔眼科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详细了解了深圳爱尔眼科医院眼科专业的急救设施与研究条件,重点考核了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以及专业研究团队、科研能力、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最后出具了综合评定意见。
此次获得GCP认证,是对深圳爱尔眼科医院医疗水平和科研能力的肯定,标志着圳爱尔眼科医院已达到国家规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水平。同时,这也对深圳爱尔眼科医院的管理和研究工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圳爱尔眼科医院院长孙喆表示,医院一定会以此为契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脚踏实地地做好各项临床工作,为眼科新药物进行更多的研究和验证,创造更多科学、可信的研究成果,造福广大患者!
图/文:深圳爱尔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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