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介绍

深圳市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于2016年2月2日成立。是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由深圳市各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接受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受深圳市民政局监督管理。

    协会部门
会员管理办法
深圳市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章程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深圳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会员的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的类别和条件
根据《章程》第三章第八条的规定,本会会员包括本行业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凡承认本会《章程》,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申请为本会会员。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二、会员享有的权利
根据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做如下规定:
(一)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对理事会做出的惩戒,向监事会提出申诉;
三、会员的义务
会员应按照《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履行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会员的会籍管理
1.会员入会应填写入会申请表;
2.建立会员档案,并按年度向理事会报告会员变动情况;
3.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未按时缴纳会费者,按《章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4.丢失会员证应向发证单位声明,并办理补发手续。
五、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均应按《深圳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缴纳会费,以支持协会开展活动。
六、会员退会与除名
(一)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不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